环保信用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等文件,明确指出对于环保信用等级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
根据《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 号)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监会印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华评信标(北京)认证服务中心制定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满足企业申办环保信用资质的需求,破解招投标信用评级市场混乱的局面
污染控制类评价指标包括:限期治理;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环保信用评价;大气污染及防治:大气污染产生及污染因子;废气排放现状;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水污染环保信用评价:水污染及防治:水污染产生及污染因子;废水排放现状;废水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环保信用评价: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固体废物产生;固体废物处置;
噪声污染环保信用评价:噪声污染防治:噪声产生现状;噪声防治设施及运行。
华评信标会根据企业的环保行为信息,按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采用加减法评分方式得出受评企业的评分结果,确定受评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会在环保信用查询系统公开发布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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